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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度有哪些 澳大利亚投票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23 12:02 分类:资讯 浏览:344 评论:0


导读:联合国的投票制度是什么?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

联合国的投票制度是什么?

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

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决议,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联合国工作语言有6种:中文、英文、法文、俄文,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扩展资料:

联合国徽章的设计是一张以北极为中心的世界地图等距离方位投影,由交叉的橄榄枝组成的花环相托。图案呈金色,与白色水域交相映衬在淡蓝色背景上。

地图的投影范围延伸至南纬60度,并包括五个同心圆,橄榄枝象征世界和平和安全,环绕着地球象征联合国的宗旨和维护团结。

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章。蓝色和白色被定为联合国的官方颜色。

投票选举的规则

根据选举法规定:差额选举,如需要选举要3人,就得4个人在上面,只能选三, 选4个就是废票,3个以下为有效票,另选他人的可以在后面填写,但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为无效票,只有少于3人为有效票。采取以无记名投票。必须有监票、机票各两人,由大家公开推荐产生,选举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自己可以投自己一票,选举法有规定的。不到会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带票,但带票者不得带超过2人,加自己只有3票的权利。选举人员总数在选举时候,必须清理人数,到会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无效。当选者票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无效。都不超过半数者,选举失败,要重新选举。我主持大型选举有10多次了。

投票的投票制度

投票制度规定了选民表达民意的方式,以及把这些民意转化成结果的方法。研究投票制度的学问被称为“投票理论”,始于18世纪,对各种投票制度提出严谨定义和改良建议,属于政治学、经济学、和数学的子学科。

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采用哪一种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

投票制度会详细规定“选票”的形式,以及计算投票结果的算法。投票结果可能是单一候选人获胜,也可能是多人获胜,如立法机构的选举。投票制度也会表明选民的投票权如何分配,以及选民如何被分配到独立的选区。

选举的实际操作通常并不是投票制度关心的课题。投票制度不会指明选票是用纸张制成,或用打卡票,或是电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会指明如何保护选民隐私、如何正确地计算选票、或谁拥有投票权。这些是属于更广泛的选举或选举制度的研究范围。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选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复选制和波达计数法(Borda Count),选民根据支持程度将选项排序。而在计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选民则给每个选项评分。在多数制(也被称为“最高票者当选制”)中,选民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而在认可投票制里,选民可以选择任何候选项目;在与能投票制中,选民可以在选票上圈选多个候选项目。其中,可圈选的项数,可依据不同民情而设定不同计算公式。而在累积选举制里,选民可以投给同一个候选人许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选票还有其他安排,例如选民可以写下候选人的姓名,或者选民可以否决所有选项(如果成立,则选举就必须从提名阶段重新进行)。 许多选举以“一人一票”的概念进行,即每名选民的选票有相同价值。然而,例如在公司的选举里,选票的价值通常依据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变成“一股份一选票”。

在部分选举中,选票的价值因应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投票平手时,其中一名投票者获特权再投一票以决定胜负。拥有这种特权的投票者可能原先并没有投票权,例如美国参议院中,美国副总统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权,他只能在议会投票平手时,才可以投票,所以实际上他那一票的价值是较一般选票为少。

选票份量和选票动员力是不同的,因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独立行事,他们往往会组织起来共同投票。动员力高的投票团体,其成员投票选择近乎一致(例如议会里的政党),足以改变选举结果。议会中政党会组成联盟以增加影响力。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绝对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最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选举通常为了选出多名立法机构成员。选举可以不划分选区,也可以由各自的选区选出代表。

以色列等国家便采用单一选区的制度来选出整个国会。而爱尔兰、比利时等则将国家划分为许多小型选区。美国、英国则采用单一获胜者的制度。一些则采用单一选区两票制,亦有将小型地区归入大型选区的制度。

选区划分和议席分配的方式可能会戏剧性地改变选举结果。依据人口普查所得的人口数据,选区会重新分配议席数目。而重新划分选举区则是将选区的界线重新调整。两种过程都有可能改变选举的结果,因此都极具政治争议性。有时也可能被政治操作而导致选区划分不公,被称为杰利蝾螈(Gerryma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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