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金额
逾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按照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5%加收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车辆使用税:按照车辆使用税应纳税额的5%加收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车船税:按照车船税应纳税额的5%加收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逾期一天,加收保险费2%的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证件、标志的:每逾期一天,加收证件、标志费用的10%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
滞纳金自应缴纳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计算。
处罚措施
对逾期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逾期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保险费;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保险费;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逾期未缴纳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证件、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证件、标志费用;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证件、标志费用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证件、标志费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处理
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上述措施。
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欠缴罚款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布。

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殊情况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纳税人、缴费人未能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车船税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并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纳税人、缴费人未能按时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并按规定享受减免保险费政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纳税人、缴费人未能按时缴纳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证件、标志费用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并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用政策。

咨询与投诉
纳税人、缴费人如对罚款标准、滞纳金计算、处罚措施等有疑问,可以咨询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纳税人、缴费人如对罚款、滞纳金、处罚措施等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责任
纳税人、缴费人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逾期车辆罚款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