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人撤回清盘呈请
本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署和解协议,并提交了2025年第HCCW 639号同意传票及支付和解款项的正式收据,随后,破产管理署于2025年11月6日致函表示对该呈请的撤回申请无异议,经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11月24日裁定批准,公司的清盘呈请最终得以撤回。
本次事件充分体现了公司与呈请人之间的和解与协商,最终实现了法律程序的顺利完成,确保了公司财产的有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