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多事之秋”:前有兰世立公开宣战,后有子公司一审败诉、天价判赔
金龙鱼集团的子公司广州益海因一起棕榈油交易诈骗案一审被判刑,面临高达18.81亿元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让金龙鱼内部陷入法律风波,也引发了市场对其前景的广泛关注,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对金龙鱼发出公开质疑,称其“市场表现不佳”,并直接“宣战”,这使得金龙鱼在经历了一番“风雨欲也”的考验后,又被一审判决打压,公司股价连连下跌。
金龙鱼旗下的广州益海公司曾因涉嫌与云南惠嘉公司及安徽华文公司一起从事“先货后款”棕榈油交易而被检方指控,据了解,安徽华文公司的高管张利华通过贿赂手段,将原本合法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非法改为“先货后款”,并伪造相关文件,导致安徽华文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检方认为,广州益海及其工作人员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帮助犯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相关违法行为,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广州益海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需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金龙鱼对此案的态度十分强硬,公司方面坚称,广州益海只是被蒙蔽的一方,完全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从未收到任何非法利益,房彦江在11月21日举行的投资者说明会上,详细阐述了公司对案件的立场,他表示,安徽华文公司的高管及其相关人员长期以来一直在与云南惠嘉公司勾结,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房彦江强调,一审判决“根本错误”,并对此表示会积极进行上诉。

在上诉理由中,金龙鱼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主观无故意:房彦江指出,广州益海在整个交易中处于被蒙蔽地位,对所谓的诈骗行为既不知情,更未参与任何非法行为,主观上完全没有犯罪故意。
客观行为无违法:从具体交易行为来看,广州益海向云南惠嘉采购棕榈油的价格均为合理甚至偏高的市场价,公司并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审计报告存在问题:一审判决所依赖的《审计报告》在程序和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结论前后矛盾,且错误地将“期货价格”与“现货交易”混淆,导致认定事实根本错误。
违背商业常识:房彦江指出,一审判决严重违背了商业常识,安徽华文公司长期进口但未销售棕榈油,存储大量棕榈油也违背了贸易常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广州益海的罐容容量约为16万吨,除去自用外,可对外中转的存量不足10万吨,根本无法承载指控中所述的百万吨棕榈油存量,这些事实进一步证明了一审判决的不合理性。
程序违法问题:金龙鱼方面还指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且对重要证据予以不当采信,忽视了大量能够证明广州益海无罪的证据,特别是,对于《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金龙鱼认为该报告存在明显不真实之处,却被作为定罪的重要证据,这是对法律程序的严重违背。
金龙鱼股价自11月20日起连续下跌,截至11月24日,其股价累计跌幅已达7.97%,市值蒸发约90亿元,市场对此反应强烈,认为这一判决对公司的短期和中长期利润构成较大不确定性,金龙鱼方面表示,如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将依法提起再审申请,金龙鱼强调,此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无直接影响。
金龙鱼目前正经历着一场“多事之秋”,不仅要应对一审判决带来的法律挑战,还要面对市场对其前景的担忧,房彦江在说明会上的力度和金龙鱼对案件的坚定立场,或许能够为公司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但无论如何,金龙鱼的法务风波已经对其声誉和市场估值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这场风波也让人不禁思考: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行业中,如何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如何在守住公司利益的同时,维护市场形象,成为未来需要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