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还清,征信却“洗不白”?持卡人诉银行未果
无锡市梁溪法院就一名信用卡持卡人诉银行的案件做出判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现将审理全过程及法院判决结果详细报道如下:
案件背景: 魏某,某“90后”女生,习惯于超前消费,2018年7月,她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信用卡,并在线下VTM机完成激活,2021年1月,她因信用卡透支超额2万元无法偿还,拨打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希望分12期还款。

银行告知她,提出的还款数额未达到最低还款标准,可能影响征信,银行进一步说明,逾期记录会每期更新并上传至国家征信系统,结清后仍需保留5年,此言一旦出口,魏某顿时陷入深思,虽表示同意分12期还款。
魏某在支付第9期时再次逾期,经催促,她于2021年10月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并注销信用卡,此后,她始终认为“信用卡钱都还清了,征信就该‘抹不去’”。
2024年6月,魏某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时,竟发现之前的逾期还款记录仍然存在于征信报告中,多次与银行协商,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未果,遂提起诉讼。
诉讼诉求: 魏某认为,在申请信用卡时并未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未经其书面授权上报征信信息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她要求银行删除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在激活信用卡时,亲口确认“我已阅读申请材料,知晓本信用卡信息,愿遵守领用合约及申请表所列全部条款”,并以电子签名形式确认,法院认为,魏某已知悉银行会将其信息(包括不良信息)上报征信机构,如其未及时还款可能影响征信记录。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银行将逾期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履行法律义务,且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征信中的逾期信息需五年后才会被覆盖,即“不良记录”无法消除。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案件承办法官葛宏锴表示,魏某在激活信用卡时已签署电子签名确认知悉并同意合约条款,该授权合法有效,其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客观存在,银行依法向征信系统报送该信息,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征信系统公信力的必要之举,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案件启示: 葛宏锴提醒,当前金融借贷便捷,但享受便利的同时更需铭记责任,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在办理贷款前,务必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本着“必要、谨慎、知晓”的原则,理性评估还款能力,切勿盲目超前消费,要珍视个人信用资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养成良好的履约习惯,切莫认为逾期只是小事,一旦形成不良征信记录,将对今后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案件判决已生效,相关银行可依据此判决继续执行征信报送工作,维护金融市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