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索赔推进中,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针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银江,代码:300020)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受损股民仍可索赔,案件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案情回溯:

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发布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索赔条件: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银江股票并在收盘后持有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要求:
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最新财务状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0月28日,银江技术公布202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6.0%,归母净利润亏损5.44亿元,这一财务状况可能对索赔案结果产生影响。
律师资质与成就:
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代理多起高profile证券纠纷案件并获胜,包括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其成功案例入选多次法院十大案例,作品多次受媒体广泛报道。
提示: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索赔详情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投资者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权益维护。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