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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金证券 2025-12-03 14:49 快讯 51 0

永安林业股东因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近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该股东于2024年3月26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永安林业1261.1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该委托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2025年11月21日,该股东又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了《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了对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

永安林业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经查,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已构成违规行为。

为处理上述违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决定对相关股东采取监管措施,具体而言,由于该股东未能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决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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