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对国富期货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百零九条的规定,经对国富期货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9AJGR1X5)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经营场所、员工管理和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反映出该分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关系密切,独立性有所不足,合规风控流于形式,严重危及该分公司的稳健运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营销及客户服务记录,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经2025年11月13日向该分公司送达《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2025年11月14日该分公司已收到送达回执单,但未申请陈述或申辩。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令该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该分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暂停期间届满后,我局将视该分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前,不得新增开户。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