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重磅!两部门最新印发:2026年1月1日起,医保药品调整全面生效!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连续第八年调整,标志着我国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药品目录调整内容:

全面优化药品范围:新版药品目录新增、删除部分药品,细化支付范围,确保用药政策与实际需求相适应,2025年版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2024年版目录(医保发2024年33号)将同步废止。
过渡期保障用药连续性:对于未成功续约的被调出目录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确保患者用药不受影响。
强化支付范围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只有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范围的才能纳入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范围不是药品说明书的修正,而是以药品说明书为准,确保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影响。
创新药品目录纳入商保保障范围:
国家医保局提出,积极推动商保创新药品目录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助力患者减轻医疗负担,鼓励地区探索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政策意义深远:
这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进一步规范医疗费用支付,加强基金监管,促进医疗公平,通过优化药品管理政策,切实保障患者用药权益,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