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尽职尽责,面临严重的法律处罚。
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江苏监管局认定,第一创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鸿达兴业的违法行为
鸿达兴业因信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经调查认定,鸿达兴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责任追究与投资者索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投资者索赔条件:
时间范围: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律师建议:
重要提示: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第一创业作为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未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其责任追究不仅影响公司声誉,更需对投资者利益作出赔偿,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或进行索赔申请,可参考相关规定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