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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金证券 2025-12-09 11:43 快讯 17 0

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尽职尽责,面临严重的法律处罚。

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监管局认定,第一创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未勤勉尽责: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的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布核查意见,导致其出具的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

鸿达兴业的违法行为

鸿达兴业因信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经调查认定,鸿达兴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3.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责任追究与投资者索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投资者索赔条件:

  1. 时间范围: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2. 律师建议

    • 律师代理: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通常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 所需材料: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和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提示: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第一创业作为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未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其责任追究不仅影响公司声誉,更需对投资者利益作出赔偿,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或进行索赔申请,可参考相关规定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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