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辉受贿11亿,第三个十八大后因贪腐被执行死刑的人
2025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执行了死刑判决,这是十八大以来第三个因贪腐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官员。
从案件经过来看,白天辉的案件始于2024年5月28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后,经历上诉、驳回上诉、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白天辉等待执行死刑的时间用了一年半,从公开信息披露显示,白天辉的受贿金额为11.08亿元,属于十亿级别贪腐案件。

在十八大以来,类似的十亿级别贪腐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2021年1月29日,白天辉的上级领导赖小民也因受贿17.88亿元余元同样被执行死刑,2024年12月17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又对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作出死刑判决,被认定的犯罪金额超过20亿元,是目前公开披露的涉贪腐金额最多的官员。
值得注意的是,十亿级别的贪腐案件并非必然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10.4亿元余元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在2021年10月29日的二审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决作出了缓期执行的判决,张中生成为贪腐金额超十亿的四人中唯一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
白天辉案件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中国反腐败法治的不断进步,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此次案件的审理结果也进一步表明,十亿级别的贪腐行为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对象,十八大以来,类似的贪腐案件频发,反映出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和持久性,白天辉案件的处理,既是对十亿级别贪腐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反腐败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