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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自家代理人都“坑”?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被判赔30万重疾险理赔金

金证券 2025-12-09 19:20 快讯 21 0

连自家代理人都“坑”?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被判赔30万重疾险理赔金

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因重疾险条款设计不合理,被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赔付30万元理赔金,在此案中,原告付某霞作为保险代理人,为自己不到一岁的女儿投保《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但保险公司拒赔,导致付某霞诉讼。

案件中,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主张投保人女儿仅患有1型糖尿病,并未达到重疾险条款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条件,包括需要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心脏起搏器植入或足踝以上截肢等并发症,而法院却认为保险公司设计的条款不符合医学诊断标准,存在不合理性。

连自家代理人都“坑”?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被判赔30万重疾险理赔金

法院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认为保险公司在定义重大疾病时,必须尊重医学诊断标准,不得设置超出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败诉,赔付30万元理赔金。

作为保险代理人,付某霞对自家产品充满信心,为自己不满一岁的女儿投保重疾险,结果却因保险公司设置的不合理条款而陷入纠纷,虽然最终赢得官司,但案件也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保险公司在重疾险条款设计中的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保险产品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关注,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败诉的判决,标志着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需更加谨慎,尊重医学专业性,避免设置不合理条款,确保投保人能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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