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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金证券 2025-12-12 17:35 快讯 24 0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规范出口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如下: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将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对上述货物的出口,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出口许可证:

  1. 导出货物的合同;
  2. 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签发许可证的具体事务由以下部门负责:

  1. 由商务部负责签发对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出口许可证;
  2. 其他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等)申请签发出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细则及未尽事宜,请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清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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