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规范出口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如下: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将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对上述货物的出口,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出口许可证:
签发许可证的具体事务由以下部门负责: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细则及未尽事宜,请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清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