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放心的线上消费环境,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如下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监管效能,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以优质供给激发消费潜力,力争到2030年,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线上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网络交易环境更加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网络交易企业和品牌,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一)推动网售产品提质创新,加强网售家电、家装家居、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食品等领域质量标准、检验认证制度和品牌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支持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联合实施创新驱动质量改进计划,推动供应链质量协同提升,支持平台开发需求定制、风险管理等数据产品和服务,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鼓励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级,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即时零售新业态,鼓励平台加强差异化竞争,引导平台企业拓宽优化外贸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开展采购对接、标准对接、认证对接,丰富消费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线上服务质量管理规则,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线上服务质量标准,支持平台完善线上产品展示与交互体验功能,运用3D建模、AR、VR等技术推广虚拟体验服务,鼓励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律机制,推动“正品保证”“假一赔十”等服务规范化、普及化,鼓励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技术,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平台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线上服务提供者实行分级管理,支持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研究建立平台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产品真实性、用户评价、售后服务、快递服务、纠纷处理等关键指标,开展第三方评价,引导行业良性竞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大众信赖的网络经营主体,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侧重,推进平台内产品质量分级试点,鼓励设立质量分级专区,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创新动能足、带动作用强的线上品牌,鼓励平台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共享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纳入评价体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如实披露消费评价信息,引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质量信息标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平台全链路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平台融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评价体系等经验做法,系统性、体系化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体系内审与持续改进机制,压实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入驻资质审核、产品和服务上架审核责任,鼓励平台运用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提升导购咨询、日常巡查、虚假评价治理能力,督促平台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等的重要依据,指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出证机构资质等证明材料审核查验,杜绝虚假机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避免以批次送样检测结果替代产品质量证明等行为,规范第三方测评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提高平台内经营者质量管理能力,压实平台内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包含供应商管理、质量核查、质量安全追溯防伪、缺陷产品召回等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指导帮扶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开展或采信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加强质量检测和认证把关,推动检测结果共享互认,指导平台建立准入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重点加强对新业态、新入驻经营者和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培训,编制宣贯网络交易质量管控操作手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强化直播电商从业者质量素养,引导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机制,提升选品能力,完善选品档案,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机制,采取在线模块化培训等方式,强化质量责任教育,明确质量安全义务,督促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约束。(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治理货不对板等违法行为,强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标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进销货查验制度,向消费者明示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规范网售防伪标识、防伪码行为,加大对违规销售防伪标识以及提供虚假防伪查验服务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治理营销误导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误导性产品质量信息的整治,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金融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线上销售虚假报告、资质证书、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加强珠宝玉石及贵金属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加大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治理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压实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公开标示价格信息的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规范价格比较行为,倡导优质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