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约定受贿8000万,最终获刑十四年半
安徽省淮北中级法院对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案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半,并处罚金四百万元,案件曝光以来,成为安徽反腐风暴的又一重大案件,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悉,李宏鸣是安徽省内惟一一家城商行徽商银行的前董事长,自2022年11月4日被安徽省纪委监委带走调查以来,案件逐步浮出水面,揭示了多笔受贿行为,法院认定,李宏鸣共有十起受贿犯罪事实,总金额达九万零八千五百元,其中两起为受贿未遂,金额合计八千八百八十万元,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其与商人李厚文达成的约定受贿事宜,李厚文承诺送给李宏鸣八千万元好处费,但最终未能兑现,案件经审查认定为受贿未遂。

法院还认定李宏鸣收受干股四千五百元(约合五千八百万元),价值认定为五千八百万元,这些行为均发生在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涉及多笔资金往来和权益交换,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审理过程中,李宏鸣的辩护律师宋世俊提出了多点辩护意见,试图否认其涉嫌的罪名,法院认为李宏鸣在被留置期间作了有罪供述,并在开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对检方指控未提出异议,这些行为表明其对案件事实有认可,法院对其提出的上诉未予采纳,坚持原判量刑。
李宏鸣的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不仅揭露了高层干部中的廉洁问题,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约定受贿行为的认定难题,案件中,约定受贿的认定尤为复杂,涉及“着手”与“实际收受”的界限,法院最终认定,李宏鸣虽未实际收受贿赂,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着手”,因此定性为受贿罪未遂。
李宏鸣已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进展和最终结果将继续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