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强烈建议相关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9-2022年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贸易,导致四年年报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收超145亿元;以及实控人徐某2021年6月起控制13家关联公司,2022-2024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末余额从3.33亿元增至8.82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司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但这并不影响投资者维权事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再次收到胜诉判决,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判决示范性案例一审胜诉,同类型案件也将更快获得判决。

当前针对龙宇股份的索赔区间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要求,刘鹏律师强调,投资者在参与索赔前需准备好相关交易凭证,如交易记录、对账单等,以便律师团队审核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作为证券维权领域的资深律师,刘鹏律师成功维权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300余家上市公司,案件在办超过14000起,胜诉率达99.2%,他指出,证券维权不仅仅是对公司的索赔,更是对投资者权益的维护,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确保索赔程序顺利进行。
刘鹏律师呼吁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团队,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券维权,选择对律师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