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正文

明确基本规则,细化管理标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金证券 2025-12-22 08:15 快讯 40 0

明确基本规则,细化管理标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出台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推动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领域呈现快速扩张态势,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种类持续丰富,有效满足了客户在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深化改革和要素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明确基本规则,细化管理标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新规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的基本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具体而言,托管产品在投资范围涉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时,商业银行应当基于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过充分评估后方可开展托管业务,评估内容涵盖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以及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关键要素。

为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的风险过度承担问题,新规明确列出了商业银行在托管业务中禁止的职责和行为,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等,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商业银行的职责边界,防止风险传染,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指出,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种受托业务,商业银行在托管过程中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不承担托管产品的风险,也无需为托管产品提供担保,更不能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新规对禁止性职责和行为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的职责边界,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规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持续监管,强化跨部门监管协作,将托管业务的合规性和审慎性纳入监管评级内容,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在开展托管业务时,应当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在管理体系和制度、业务独立性、授权控制、业务准入、宣传营销、数据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规范,监管部门也应强化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等要求。

专家认为,强化托管业务的监管不仅有助于压降风险,还需要从源头加强内部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托管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将托管业务授权纳入统一授权管理,并建立岗位制衡与流程约束机制,应当强化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物理隔离和信息管理机制;加强数据保护,确保托管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加强对托管产品和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

商业银行在开展托管业务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等多项服务,确保托管合同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相关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


搜索
标签列表
最近发表
友情链接
关灯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