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大化保障保单债权人利益?细节公布
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公布了全国首例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具体举措细节,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安保险”)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被原银保监会接管,并于2022年5月26日被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2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批准了易安保险的重整计划草案,并于5月24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
作为案例编写人,北京金融法院机关纪委书记、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蒙瑞指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从而最大化保护保单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法院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保单债权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风险隔离机制的构建
在易安保险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与原银保监会、易安保险清算管理人协商确定了多项举措,确保保单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被统一代理保单债权人的申报权、表决权等职能,确保重整程序依法有序推进,法院依法公告明确保单债权人通过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统一代理申报保单债权,不同意的可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通过此举,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全程参与重整工作,减少了保单债权人的程序负担,又确保了程序的公正性。
保单债权分类申报、分别审查
针对不同类型保单债权,法院采取分类申报、分别审查的方式,在破产重整受理期间,易安保险的保单业务因履行情况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分别对不同类型保单债权进行申报、审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债权处理方案,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易安保险的职工债权、保单债权等各类债权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一次性支付,对于尚未确认、未申报的保单债权,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预留保险责任准备金作为偿债资源。
风险防范与市场化重组
为最大化保护保单债权人利益,法院还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确保保险公司按重整计划和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全额现金偿付,2023年1月12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保单债权组有表决权的7219家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随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10亿股的形式完成了易安保险的重组,易安保险的公司名称也由“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本案的成功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破产重整工作进入了市场化、多元化的新阶段,通过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统一代理保单债权人机制、分类申报、分别审查等措施,北京金融法院和原银保监会有效保障了保单债权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确保了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类案提供了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