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两分公司总罚款16万元:虚列费用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分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同时其销售管理岗周婧因涉及虚列费用行为被警告处罚,单处罚款1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云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罚款6万元,左云支公司负责人李娟娟、客户经理韩韬因涉案被警告处罚,分别罚款1万元。

据悉,以上处罚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分公司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表示将依据监管总局的要求,认真整改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