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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迎来统一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金证券 2025-12-25 22:52 快讯 52 0

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迎来统一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三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弥补了现有制度中的不足,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迎来统一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办法》旨在构建适合不同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主体。

  2.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募产品:需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至少包括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其他主要渠道披露信息。
    • 私募产品:原则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渠道进行非公开披露,确保不同渠道披露内容一致。
  3. 信息披露内容

    • 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必须披露产品登记编码、管理人及相关主体情况、投资范围、收费项目、收益分配、风险揭示等关键信息。
    • 设有投资冷静期、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较高、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等情形,需遵循专项披露要求。
  4. 监督与责任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对相关机构的监管评级重要依据。
    • 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

实施时间

《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相关机构预留8个月调整过渡期,确保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等工作顺利完成。

意义与影响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资产管理行业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信息,降低投资风险,该制度将促进行业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引导机构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的“三清”——产品募集环节信息透明,存续期风险可厘,终止环节收益公算。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迈出了规范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步,这一政策将为行业树立新的标杆,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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